返回 不良侠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章 平丰镖局[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17中文]https://m.17zhongwen.net最快更新!无广告!

    稠州位于江南东道中部为数不多的平原上,较之更南边温州的八山一水一分田,耕地算得上是相当充足了。

    土地能养活的人多了,加之商贸算不上繁荣,从商的环境不算优渥,这里自然就成了整个江南道出仕人的好地方。

    虽其地位不及设有白鹿学监和凌云阁所在的江南道治所——越州,商贸不及钱洛运河所过的苏州,但按登记造册记录的户口和商贸估量,稠州绝对算得上是繁华之地,排在第三这个位置当之无愧。

    可治所乌孝县城内,风光远不及苏杭那般浮夸,两侧清一色的白墙青瓦略显压抑。

    天方入秋,半夜落的细雨久久未干。

    胡越踩着湿腻的青石板路闲庭信步,初秋的阴郁并未掩盖他的喜悦,只因他的腰间坠着的那块古朴木牌。

    进城没走几步路,胡越转身进了小巷,七拐八弯寻得一家茶馆。

    刚一落座,伸手往那古朴木桌上拍下四枚铜板,嘴上吆喝了起来。

    “伙计,上茶!”

    “呦,小胡爷来了,稀客啊!”

    “是有一个月没来了,这都成稀客了,你也不知道意思意思?”

    “那就再‘赊盘瓜子?”

    “这还差不多。”

    眨眼,东西上齐,胡越也开始了他平日进城的“忙里偷闲”——以前念书时自己从私塾逃课出来,这间茶馆便是自己最爱的去处。

    这倒不是自己喜欢喝茶。

    虽说自己嘴上常常数落老钟头,但他这些年没少跟着老钟头在外走镖,心里也深知义父的养家不易。

    自己兜里没几个子儿也没敢去烟花柳巷,毕竟那里的清倌人一开口可就是几两纹银。

    而茶馆里一个位置,一壶茶再随便加点填肚子的吃食,自己在这儿坐上一天也不过是几块铜板大钱,最要紧还有这茶馆外拐角弄堂里那位坐堂的说书人,只要忍着不投赏钱,自己那可就是白听的。

    今天,拍案的说书人正讲着近些年经典的桥段——《墨剑扬沙》。

    桥段的出处是十年前凌云阁少阁主领弟子在平西都护府下辖的碎叶城外大败叛军的事迹:

    却道当年,凌云少阁主,欧平笙,年仅廿一,初出茅庐,领阁中弟子驰援都护府。

    沿途各大门派无不响应其义举,纷纷遣人相助。

    一行人抵达西域,已成声势颇大的一股义军。

    那场战役,援军与敌军的决战发生在碎叶城外的戈壁上。

    当时碎叶城遭围困已有半月之久,欧平笙当机立断,率领义军于侧翼冲杀围城的敌军,助城内守军突围。

    此一役,仅他一人便斩敌数百,麾下阁中弟子各个都是以一当十的战功。

    战报传回洛都,这位凌云阁如今的阁主自那时起,名动江湖。

    胡越每每听到此处,不免心生憧憬。

    大丈夫当如是之!

    不过自己家那位义父只教了些使刀的基本功夫和一套连名字都没有的吐纳功法。

    虽说这两年半练下来,尽管胡越也能感受到自己不少的进步,但想起自己陪着走镖时唯一一次见识到义父的那枪法以后,他便清晰的认识到,自己这点本事要真独自去走江湖,怕是要让他老人家白发人送黑发人了。

    这里听着说书人嘴里的抑扬顿挫,身后的弄堂里却是传来了嘈杂声响。

    远远地听着那晃荡的木鞘响声,胡越便知道是估计是巡街的官家人来了。

    也就那帮人会成天挎着把刀在城里游街串巷,寻常人走江湖,哪有人敢把兵器大喇喇摆在别人眼底下。

    要么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要么是有真本事的。

    至于巡街的差役为什么会逛到这小巷里,胡越这么一个常客自然也清楚。

    茶馆开张要在衙门登记,算是在册的商户。

    除了每年的坐税,寻常日子差役自然也不会找他们麻烦。

    可这位说书先生就不一样了,虽说除了客人们的赏钱,他还会在茶馆里领一份坐堂钱,算起来该算是茶馆里的人,但如今这说书的案板是摆在了茶馆外面的弄堂里,这可就不合规矩了。

    至于这缘由嘛,看着茶馆里那位掌柜的此刻正趴在柜台后,胡越也大概知道了。

    起身踩墙一跃,胡越便跨过葛铁嘴那张桌案,堆笑迎着那队挤进弄堂的差役走了过去。

    “躲开,衙门办事!”

    没等胡越开口,为首的小吏便伸手要将他推开,可手按在了胡越肩上,却死活也无法推动半分。

    看着眼前这个比自己大不了几岁的小吏,胡越也知道,这种愣头青最是难缠。

    胡越稍稍吸气,让自己的声音尽量柔和:“官爷,这天都凉下来了,您这火气还这么大?”

    “你他妈谁啊!”

    话音落,小吏也是懒得多嘴,一手抓住自己的腰刀正要往外抽,手腕却被胡越死死按住。

    看来自己这趟还真是出来久了,城里新来的差人居然都不识得自己。

&nb

第3章 平丰镖局[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